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
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或参与处置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或衍生灾害,已有专项应急预案的,从其专项应急预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常备不懈、保障急需,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路等交通中断;大面积交通拥堵;汽车客运站、服务区等场所人员滞留;交通运输事故风险增高;城市煤、油、生活物资等运输供应困难;起重吊装、货物装卸等户外作业事故风险增加;简易房、大棚等受雪压倒塌;气温回升后冰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黄河等河流凌汛可能对桥梁等设施造成破坏。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特点、严重程度等,将其造成突发事件或灾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6.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灾害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
(2)灾害导致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导致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造成特别重大型地质灾害。
(4)汽车客运站、服务区、港口等公众聚集场所50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交通运输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5)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6.2 重大突发事件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灾害导致交通运输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导致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造成大型地质灾害。
(4)汽车客运站、服务区、港口等公众聚集场所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交通运输秩序造成较重影响。
(5)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1.6.3 较大突发事件
(1)灾害造成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
(2)灾害导致交通运输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导致较大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造成中型地质灾害。
(4)汽车客运站、服务区、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上、200人以下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交通运输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
1.6.4 一般突发事件
(1)灾害造成县道、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2)灾害导致交通运输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灾害导致一般交通运输事故。
(3)灾害造成小型地质灾害。
(4)汽车客运站、服务区、港口等人员密集场所50人以下、10人以上因灾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交通运输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5)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其他一般突发事件。
本预案是《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下的专项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
本预案向上衔接《河南省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向下衔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直属相关单位有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厅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长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任命其他厅领导为副指挥长,厅二级巡视员、安全总监、厅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厅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厅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令批示和其他要求,组织制定具体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掌握全省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以及相关受灾情况,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4)明确厅指挥部成员单位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责任,督促检查灾害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5)根据灾情变化趋势,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保障力量,必要时,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6)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灾情信息。
(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厅指挥部日常工作。
应急办职责:
(1)负责落实厅指挥部指令批示。
(2)具体承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与评估。
(4)负责信息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的落实和装备损毁的赔、补偿工作。
(7)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研究室、厅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厅机关党委、省交通工会、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技师学校、厅机关服务中心等。
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厅办公室:协助厅指挥部做好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厅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记录;及时按照程序向厅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厅政策研究室:负责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政策支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工作;负责甄别舆情信息,研判舆情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助厅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厅法规处:负责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厅综合规划处: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设施毁损修复计划;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厅财务审计处:负责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公路水路设施毁损修复资金;根据上级指令,免征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运输通行费;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厅人事教育处:配合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厅建设管理处: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在建项目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毁损修复工作;督促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厅运输管理处: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应急运输队伍;监督指导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厅安全监督处:负责落实厅指挥部指令批示;具体承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与评估;负责信息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人员运输;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资金的落实和装备损毁的赔、补偿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技术攻关项目研究;负责拟定相关应急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厅执法监督局:参与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厅机关党委:指导厅属各单位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省交通工会:负责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权益;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伤亡职工家属的慰问、抚恤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省普通公路和水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等工作;负责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普通公路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营船舶、浮桥和航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市、县公路水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队伍,落实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储备,完善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组织省级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负责水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部位的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担道路运输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保障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等应急力量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运力;配合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路桥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路段的除雪融冰和疏导保通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配合开展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配合开展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灾后重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负责高速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承担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高速公路除雪融冰和疏导,开展安全保通工作;负责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高速通行绿色通道,按照要求免征通行费;负责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指导工作,指导高速公路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路段进行排查治理;督促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队伍,落实相关物资装备,完善应急预案;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和保障支援;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配合全省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日常运行管理;配合开展全省邮政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调查处置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公路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备的更新、维护和管养,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动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厅指挥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校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河南交通技师学校:配合厅指挥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校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综合办公楼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组、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组、道路运输保障和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厅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政策研究室、厅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厅机关党委、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厅指挥部要求,统一向上级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综合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建设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干线公路的除雪融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建设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高速公路的除雪融冰;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4 道路运输保障和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运输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确保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厅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工作;负责甄别舆情信息,研判舆情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开展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科技处、省交通工会、省交通通信中心等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后勤服务和通信保障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厅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前方工作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
根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厅指挥部从厅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交通运输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行业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编制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相关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前移防御关口,做好各项灾害防范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预防措施:
(1)加强灾害信息接收与监测,及时接收气象部门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气象预警信息,水利部门黄河凌情监测信息,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共同增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2)做好灾害应急准备,预置预备必要的除雪融冰、道路清障物资、装备和应急队伍,加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值班值守,确保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结合实际,修订完善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
(4)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好水、电、气、暖、通信等易受低温雨雪冰冻影响的设备设施防冻措施。
(5)加强低温雨雪冰冻条件下的生产安全等相关技能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
应急办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能力,加强与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及时接收、分析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气象预警信息,以及黄河凌情等相关灾情、险情监测预警信息。
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气象预警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由气象部门发布。应急办组织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研判交通运输行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根据需要联合气象部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
应急办根据预警信息风险研判结果,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发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当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战备状态转向战时状态;当有关预警解除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恢复。
厅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研判情况,研究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在灾害发生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灾害趋势研判。应急办组织召开厅指挥部成员会议,汇总分析预警、险情等信息,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受灾风险,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范措施。
(2)视频会商调度。当研判灾害可能性较大时,应急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安排部署灾害防御措施。
(3)印发防灾通知。根据灾害预警及会商调度情况,厅指挥部及时向相关单位印发预警响应的工作通知。
(4)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厅指挥部调派相关人员组成前方工作指导组,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指导、督促灾害防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5)响应准备。相关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应急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相关单位要加大路面结冰等情况的监测,及时除雪融冰,视情自主采取“停、关、撤”等措施,全面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工作;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将应急队伍、物资前置到灾害高风险地区或防灾关键部位;在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厅直属相关单位向应急办提出支援请求时,由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6)其他必要的突发事件防范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通过媒体、网络舆论等途径了解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研判信息,并向厅行政值班室报告。对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必须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其他等级突发事件,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厅行政值班室按照相关报告程序,分别向厅领导、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均须有报送单位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签字,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厅行政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1-87166058
传真:0371-87166057
信息报告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4)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信息报送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厅直属相关单位接报灾情后,应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运输有效运行,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省交通运输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由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厅指挥部研判后,由指挥长签发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省政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或交通运输部启动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行动
(1)厅指挥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的通知。
(2)厅指挥部成立工作组,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3)指挥长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安排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连线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4)厅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专家组指导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集结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安排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请求支援。
(6)在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介入指挥时,厅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应急办及时接收、分析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每日8时、18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8)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害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7时、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应急办每日8时、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10)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省政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或交通运输部启动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Ⅱ级响应。
5.5.2 响应行动
(1)厅指挥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的通知。
(2)厅指挥部成立工作组,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
(3)指挥长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掌握灾情,研判灾害发展趋势,安排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连线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4)厅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专家组,指导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集结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安排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请求支援。
(6)应急办及时接收、分析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每日8时、18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7)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害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7时、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应急办每日8时、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5.6.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省政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或交通运输部启动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Ⅲ级响应。
5.6.2 响应行动
(1)厅指挥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的通知。
(2)应急办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并视情连线有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现场情况。
(3)厅指挥部视情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专家组,指导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安排部分省级救援装备、物资、队伍、专家等支援抢险救灾现场,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
(5)应急办及时接收、分析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每日18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6)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害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应急办每日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5.7.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或省政府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或交通运输部启动有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Ⅳ级响应。
5.7.2 响应行动
(1)厅指挥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的通知。
(2)应急办主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灾情,并视情连线有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现场情况。
(3)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备勤。
(4)厅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受灾害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5)应急办每日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宣传报道组在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收集社会舆情和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信息,经整理分析后,向厅指挥部报告,并视情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需要经厅指挥部确认,报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厅指挥部根据省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交通运输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响应等级、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办组织厅直属相关单位统计本单位分管范围遭受损失情况,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各相关单位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收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其次生、衍生灾害损毁的情况,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普通公路管理养护单位等的应急队伍的作用,及时开展除雪融冰和抢险保通工作。如发生相关次生、衍生灾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灾情,协调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及时上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计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信息,并建立台账。
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完善道路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省、市、县三级道路应急运输力量,定期统计、登记全省道路应急运力,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人员的高效运输。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调整运输计划和班次;指导相关汽车客运站、服务区、港口、地铁站等场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制定滞留人员疏导、安抚机制。
省级层面依托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储备抢险救援专业装备,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装备能快速投入使用。厅直属相关单位结合业务需要指导行业储备道路除雪融冰装备物资。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自行储备或依托社会力量保障相关应急装备物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并建立台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在制定年度应急工作预算时,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预算。资金主要用于低温雨雪冰冻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能力建设、抢险救援指挥调动、救援队伍行动保障和补偿、救援物资调用和运送保障等。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订完善。
预案修订工作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厅应急办组织本预案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冬季前至少培训一次。培训要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各单位对应急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掌握,检查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各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常态化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演练主办单位组织各参演单位召开演练评估会并编制评估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本预案由厅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格式
附件3:应急响应启动通知格式
附件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预警分级
附件5:预警响应指南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参考)
:
年 月 日 时 分接 (信息来源) 报告。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市 县(具体场所)处发生 事件,造成事件的原因是(描述事件起因) 。截至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情况,以及被困人员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相关情况) 。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以及(是否向公安、消防、急救等相关部门)请求救援。
(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本报告为第X次报告,是否为终报。)
报告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报 告 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突发事件描述),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决定于XX月XX日XX时XX分启动(调整)X级响应。
请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响应的内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签 发 人: (签字)
签发日期:
依据《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号主要包括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4类。其中暴雪、寒潮包含红、橙、黄、蓝4级预警信号,道路结冰包含红、橙、黄3级预警信号,低温包含黄、蓝2级预警信号。
交通运输行业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预警响应指南
为有效应对暴雪、路面结冰等灾害,提高预警响应措施的可操作性,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指南。
预警响应按照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联动的原则实施。当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后,一般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后,一般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响应。当发布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信息后,在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预警响应。必要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响应级别。
1 蓝色预警响应
当接到相关蓝色预警时,预警范围内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适时掌握并传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做好灾情信息收集,相关单位视情采取下列预警响应措施。
1.1 普通公路领域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开展普通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桥梁等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除雪融冰保通方案。
(2)指导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加强在重要路段的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积雪、结冰情况。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1.2 水路运输领域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相关管理部门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措施。
(2)水上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1.3 道路运输领域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道路旅客运输(含农村客运,后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后同)、道路货物运输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等开展防灾隐患排查,做好应急准备。
(2)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1.4 高速公路领域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加大对桥梁等易受影响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确保路面积雪、结冰等情况及时上报。
(3)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核查、清点、补充除雪融冰、防寒衣物、应急食品的物资储备情况。
(4)指导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发现路面积雪、结冰等情况及时通报,并协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引导车辆就近驶出高速公路;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第一时间进行抢通保通作业。
(6)通过高速公路沿线可变情报板、出行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提醒出行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或绕行预警区域等。
(7)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1.5 交通建设领域
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开展临边防护、临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做好提前预防。
(2)发现积雪或者结冰情况,应注意高处作业区域、基坑上下通道积雪清理,并采取防滑措施。
(3)覆盖挖孔桩及钻孔桩洞口,并设立警示标识,对施工便道边界的进行警示提示(特别是涉村平交道口和涉渠、河便道临边)。
(4)项目参建单位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5)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发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
2.1 普通公路领域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所辖预警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指导相关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桥梁等易受影响的路段制定除雪融冰保通方案。
(3)指导相关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增加重要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路面积雪、结冰情况。
(4)视情集结市级应急队伍,准备开展除雪融冰应急保通工作。
(5)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2.2 水路运输领域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相关管理部门督促位于预警区域的企业或船主落实安全措施。
(2)视情督促相关单位暂停水上作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水上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2.3 道路运输领域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途经预警区域的营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并落实调整发班时间、绕行、停运等风险管控措施。
(2)汽车客运站核查、清点、补充除雪融冰、防寒衣物、应急食品的物资储备情况。
(3)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提醒司机在降雪、降温后注意减速慢行、防寒保暖。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检查车辆状况,采取防寒应急措施。
(5)市级道路应急运力做好调配准备。
(6)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2.4 高速公路领域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信息收集和报告频次。
(2)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2.5 交通建设领域
交通建设管理部门可采取下列措施:
(1)做好对预警险情的风险评估,视情停止高处作业、临边作业等作业活动。
(2)项目参建单位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发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群众自防自救措施等。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密信息收集和报告频次,及时掌握灾害发展趋势。
3.1 普通公路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相关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提前研判可能造成普通公路交通中断的影响因素,统筹规划、设置保通点,合理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
(2)视情集结省级应急队伍,准备支援相关单位开展除雪融冰应急保通工作。
(3)指导相关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对受影响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对灾情严重路段采取管控措施,科学制定远程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
(4)指导相关普通公路管理部门增加重要路段的巡查频次,及时发现路面积雪、结冰情况。
(5)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3.2 水路运输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预警响应工作,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停航,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停泊。
(2)指导市、县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或视频抽查的方式,督促船舶落实安全措施。
(3)水上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3.3 道路运输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督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预警区域内的各类运输企业,逐车实施风险提醒,杜绝冒险行车行为;如预警区域已出现险情,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应采取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措施或寻找安全地带紧急停靠。
(2)旅游包车视情暂停发放途经预警区域的包车牌。
(3)指导途经地质环境脆弱区域运营车辆,采取停运或绕行措施。
(4)督促指导汽车客运站加密停车场、发班区、简易房、车棚等部位的巡查,对存在隐患的点位设置警示标识。
(5)督促指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醒司机注意预警信息、合理规划行驶路线,检查车辆状况,采取防寒应急措施。
(6)视情通知预警区域和周边区域道路应急运力集结待命。
(7)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3.4 高速公路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指导高速公路营运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并加大对桥梁等易受影响重点区域巡查监控力度,确保路面积雪、结冰等情况及时上报。
(2)视情集结省级应急队伍,准备支援相关地区开展除雪融冰应急保通工作。
(3)指导相关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对受影响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及时对灾情严重路段采取管控措施,制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发布通行信息。
(4)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3.5 交通建设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做好预警险情评估。
(2)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做好临时设施、易受影响在建结构物等提前加固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提前停工。
(3)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将位于危险场所的机械设备、材料等提前搬离,将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
(4)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省交通运输厅对预警区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视频调度,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部署防御工作。必要时,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4.1 普通公路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集结省级应急队伍,准备支援相关市、县开展除雪融冰应急保通工作;统一调度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2 水路运输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督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预警响应工作,督促指导位于预警区域的所有船舶停航,并进入就近码头或停泊区停泊。
(3)督促进入停泊区的船舶安全系泊,并加强巡查监控。
(4)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3 道路运输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督促相关市、县指导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道路货物运输等运输企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汽车客运站防灾工作,视情全面停止预警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3)督促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筛查预警区域内“两客一危”车辆运行信息,发现仍在运营的,根据降雪或路面结冰情况,责令其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避险。
(4)按照灾情发展趋势或省指挥部指令要求组织道路应急运力参与抢险救灾,通知周边区域应急运力做好支援准备。
(5)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4 高速公路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集结省级应急队伍,准备支援相关单位开展除雪融冰应急保通工作;统一调度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
4.5 交通建设领域
省交通运输厅可采取下列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2)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指导建设施工企业做好预警响应工作,视情全面停止施工。
(3)其他必要的预警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