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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综合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由省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牵头处置,需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或独立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以上类型的突发事件已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从其专项应急预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协调联动的原则。
坚持充分准备,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预防预警、队伍建设、物资储备、预案演练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有效运行。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冰雪灾害、地震灾害、滑坡灾害、泥石流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防控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极端暴力犯罪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报请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应急处置有关情况的突发事件。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7.1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厅应急预案包括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属相关单位牵头编制的各类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1.7.2 市、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应对本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7.3 交通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向上衔接《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向下衔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指挥部)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厅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长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任命其他厅领导为副指挥长,厅二级巡视员、安全总监、厅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厅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厅应急响应。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令批示和其他要求,组织制定具体交通运输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3)及时掌握全省突发事件信息,统筹指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4)明确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责任,督促检查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5)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力量,必要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请求支援。
(6)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厅指挥部日常工作。
应急办职责:
(1)负责落实厅指挥部指令批示。
(2)具体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的落实和装备损毁的赔、补偿工作。
(7)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厅办公室、厅政策研究室、厅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应急办)、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厅机关党委、省交通工会、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交通技师学校、厅机关服务中心、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
厅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厅办公室:协助厅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厅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记录;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程序向厅指挥部报告;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厅政策研究室: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政策支持;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工作;负责甄别舆情信息,研判舆情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协助厅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厅法规处: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支持;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厅综合规划处: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设施毁损修复计划;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厅财务审计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落实,及时足额拨付公路水路设施毁损修复资金;根据上级指令,免征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运输通行费;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厅人事教育处:配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建议;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厅建设管理处: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在建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毁损修复工作;督促公路水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应急演练;负责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8)厅运输管理处: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应急运输队伍;监督指导抢险救灾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指导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厅安全监督处:负责落实厅指挥部指令批示;负责组织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并监督预案的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信息的接收、处理、核实、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厅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攻关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拟定应急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厅执法监督局: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按程序调用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参与交通管制的组织协调工作;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厅机关党委:指导厅属各单位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省交通工会:负责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职工权益;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伤亡职工家属的慰问、抚恤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全省普通公路和水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等工作;负责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出行信息服务,组织实施普通公路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营船舶、浮桥和航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市、县公路水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组织省级抢险救援船舶、队伍的组建;负责水上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易受突发事件影响部位的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整治;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承担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事务性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等应急力量储备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运力;配合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省交通运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灾情发生时,负责集团所属单位毁损交通设施的抢修重建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检测站:配合开展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完善公路水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开展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8)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灾后重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承担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出行信息服务和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指导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督促指导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器材;指导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毁路段进行抢修抢通;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应急相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高速通行绿色通道,按照规定免征通行费;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提供通信技术支持和保障支援;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配合全省邮政业安全和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建设、日常运行管理;配合开展全省邮政业重大突发事件的统筹调度、协调疏导、调查处置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公路抢险救援装备、物资、器材、设备的更新、维护和管养,根据上级要求及时调动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厅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校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河南交通技师学校:配合厅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校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厅机关综合办公楼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6)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高速公路应急通信保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组、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组、道路运输保障和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7个工作组。
2.4.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厅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政策研究室、厅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科技处、厅执法监督局、厅机关党委、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厅指挥部要求,统一向上级和其他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综合协调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 普通公路和水路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建设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普通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上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协调紧急抢险、物资运输和撤离人员所需船舶;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 高速公路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建设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必要时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组织拟定保通、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4 道路运输保障和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运输管理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运输,确保受灾人员的疏散和安全撤离;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组织或配合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指导道路运输、城市客运等重点领域的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5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厅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法规处、厅建设管理处、厅运输管理处、厅安全监督处、厅执法监督局、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等厅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舆情收集工作;负责甄别舆情信息,研判舆情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履行新闻发言人职责,开展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6 通信保障组
组长: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科技处、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省交通通信中心、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等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负责维护通信网络安全;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7 后勤保障组
组长: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厅办公室、厅财务审计处、厅人事教育处、省交通工会等相关业务分管负责人。
职责: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维护职工权益;承办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厅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前方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前方工作指导组组长、副组长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厅指挥部从厅应急专家库中选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1 预警信息分级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分级标准参照负有预警职责部门的预警分级标准确定。
3.1.2 预警信息种类
(1)暴雨、寒潮、暴雪、大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江河水情、水库水情、山洪灾害等水文灾害预警信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地震预警信息。
(2)水上交通事故、“两客一危”车辆道路运输事故、交通工程建设事故、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城市公共汽(电)车事故、公路中断、桥梁隧道垮塌、港口瘫痪、客运枢纽旅客滞留等预警信息。
(3)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4)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1.3 预警信息来源
(1)省政府、交通运输部,以及气象、地震、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发布或转发的预警信息。
(2)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交通运输企业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
(1)公众报告可能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
(2)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信息。
当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由应急办对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研判,并视情采取电话、短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发预警信息,部署防御措施,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响应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原则,在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灾害做好充足准备。当达到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战备状态转向战时状态;当有关预警解除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平稳有序恢复。
厅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令,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研判情况,研究部署预警响应措施。在灾害发生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应急办组织召开厅指挥部成员会议,汇总分析预警信息,评估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程度,研究部署应对防范性措施。
(2)当研判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时,应急办组织相关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安排部署灾害防御措施。
(3)厅直属相关单位指导受影响地区相关单位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重点目标的监控,扎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
(4)厅直属相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5)厅指挥部指派相关人员组成前方工作指导组,赴相关地区或单位指导各项灾害防御措施的落实,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和负有应急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相关单位加大安全检查频次,视情自主采取“停、关、撤”等措施,全面做好灾害的防范应对;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将应急队伍、物资前置到灾害高风险地区或防灾关键部位;在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厅直属相关单位向应急办提出支援请求时,由应急办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通过媒体、网络舆论等途径了解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核实、研判信息,并向厅行政值班室报告。对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必须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其他等级突发事件,必须1小时内书面报告。厅行政值班室按照相关报告程序,分别向厅领导、省委、省政府值班室和交通运输部应急办报告。书面报告均须有报送单位负责人或值班领导签字,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厅行政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371-87166058
传真:0371-87166057
信息报告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经济损失情况、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
(4)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5)信息报送单位、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厅直属相关单位接报灾情后,应根据灾情实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交通运输有效运行,有序开展抢险救灾。
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按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由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经厅指挥部研判后,由指挥长签发启动Ⅰ、Ⅱ级响应,由副指挥长签发启动Ⅲ、Ⅳ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启动相关Ⅰ级、Ⅱ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Ⅰ级、Ⅱ级响应。
5.4.2 响应行动
(2)厅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并集中办公。
(3)指挥长召集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连线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4)厅指挥部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集结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发地请求和抢险救灾需求,安排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必要时,向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请求支援。
(6)在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介入指挥时,厅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及时收集、分析各类预警预报信息。
(8)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7时、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灾情、险情、交通阻断信息随时报告;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应急办每日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10)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5.5.1 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或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启动相关Ⅲ级、Ⅳ级响应,或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相关单位请求时,按照响应启动程序,启动Ⅲ级、Ⅳ级响应。
5.5.2 响应行动
(1)厅指挥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通知。
(2)应急办主任组织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析研判灾情,并视情连线相关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了解现场情况。
(3)厅指挥部视情派出前方工作指导组、专家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根据灾情和抢险救灾需要,安排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灾现场或做好应急备勤。
(5)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及时收集、分析各类预警预报信息。
(6)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17时向厅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7)应急办每日18时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应急工作信息;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在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宣传报道组收集社会舆情和各类突发事件工作信息,经整理分析后,向厅指挥部报告,并视情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需要经厅指挥部确认,并报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方可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
厅指挥部根据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相关应急响应等级,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其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办组织厅直属相关单位统计本单位分管范围遭受损失情况,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征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与抚恤、补助或补偿。各相关单位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应急办组织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原因、处置经过、损失、工作成效、责任单位奖惩等做出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编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厅建设管理处组织收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因突发事件损毁的情况,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及时组织修复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机制。
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同时发挥道路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地铁运营单位和普通公路管理养护单位、水上救援队等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
应急办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计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信息,并建立台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针对突发性事件备足应急资金,将应急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应急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及修订、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日常应急管理、应急宣传等工作。优化完善现有资金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
省交通通信中心、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通信车、卫星通信电话、路网通信设备等维护工作,保障通信设备链路畅通;协助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通信技术衔接,保证省交通运输厅与现场通信畅通。
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完善道路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省、市、县三级道路应急运输力量,定期统计、登记全省道路应急运力,形成顺畅、有序、联动、高效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人员的高效运输。
在省级层面,河南国家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中心储备防汛排涝、大型挖掘、道路抢险、应急桥梁等应急装备,并配套建立操作员、技术员队伍,保障装备能快速投入使用。厅直属相关单位结合应急需要指导行业配备其他应急装备。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自行储备或依托社会力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装备物资。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物资,掌握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并建立台账。
省交通运输厅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领域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方向的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无人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和装备,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严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属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厅应急预案应经有关会议审议后,以省交通运输厅名义印发,并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备案。
应急预案牵头编制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周期不超过三年。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应急办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可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至少每年一次。培训要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地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为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各单位对应急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的掌握,检查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等灾害应对能力,各行业管理单位要组织开展常态化演练。
厅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每年12月向应急办上报演练计划。应急办可视情根据演练计划,协调有意愿的单位开展启动厅级响应的联合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演练主办单位组织各参演单位召开演练评估会并编制评估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1)本预案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和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豫交文〔2018〕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类别
附件4: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格式
附件5:应急响应启动通知格式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包括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直属相关单位牵头编制的各类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序号 |
预案类别 |
牵头处室/单位 |
1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 |
厅安全监督处 |
2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 |
厅运输管理处 |
3 |
公路水路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
厅建设管理处 |
4 |
普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5 |
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
6 |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
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7 |
防汛抗旱 |
厅安全监督处 |
8 |
地震 |
厅安全监督处 |
9 |
突发地质灾害 |
厅安全监督处 |
10 |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厅安全监督处 |
11 |
水上突发事件 |
省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
12 |
应急通信保障 |
省交通通信中心 |
13 |
网络安全 |
省交通通信中心 |
14 |
疫情防控 |
厅运输管理处 |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参考)
年 月 日 时 分接 (信息来源) 报告。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市 县(具体场所)处发生 事件,造成事件的原因是(描述事件起因) 。截至目前,已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情况,以及被困人员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财物损失等相关情况) 。
(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以及(是否向公安、消防、急救等相关部门)请求救援。
(突发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本报告为第X次报告,是否为终报。)
报告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报 告 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时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调整)(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参考)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突发事件描述),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于XX月XX日XX时XX分启动X级响应。
请各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响应的内容)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签 发 人: (签字)
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