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企业(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特殊情形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的指导导意见
各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 位,各企业 (单位):
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 预防体系 创建实践和省政府领导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企 业(单位) 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辨识,提高对固有风险危害性的认识,确保对重大风险有效管控,依据《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豫安委办(2018]79 号)“从 严”“从高”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的原则,除经风险辨识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外,以下10种情况应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
一、涉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
三、违及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规范中强制生条款的:
四、具有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 现场作业 人员在3人以上的:
五、同行业企业(单位)近期或本企业(单位)发过死亡、重伤、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轻伤、 一般财 产损失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
六、涉及特种设备设施类装置的:
七、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涉及动火、有限空间、吊装、盲板抽堵、动士 、断路、 高处、设备检维修、临时用电等九大危险作业的:
九、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
十、涉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
2019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