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标准化要素相融合?
经常有人问: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到底哪个好?今天标准化明天双重预防机制,似乎有填不完的表格,建不完的台账,怎样做才能不顾此失彼?
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或者说我们对于双重预防机制与标准化的前世今生缺少认识。以下是笔者对双重预防机制怎样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融合的几点思考。
双重预防机制是国家在2015年天津瑞海港“8·12”事故后提出来的,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27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于是,从2016年起陆续有企业按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启动创建,之后政府强制推行,应急部门督导检查,企业纷纷响应。
随之问题也逐步显现,一是时间紧、任务重、不会做,大多数企业找第三方专家团队操刀,短平快,手册一家比一家厚,一家比一家漂亮,但并未真正落地,员工一问三不知。二是把双重预防机制按体系做,管理者迷糊,执行者困惑,一线员工更蒙圈,体系多无所适从,出现“多张皮”现象。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最早应用于煤矿领域,借鉴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ISO45001、GB/T28001)等体系模式建立并发展起来,在近年来国内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原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被企业奉为安全管理的“工具书”和“圭臬”。
其中,第三个A级要素“风险管理”中已经系统化地提出“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现在要做双重预防机制,那么标准化的要素还做不做?标准化对于风险管理有评审标准,有扣分项,又具体又详实,操作性似乎更强一些。因此,不少企业把标准化的资料复印几个盒子,换个封面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然后束之高阁。
笔者认为这两个东西都好,相互不矛盾而且互为补充,效率更高。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从事故致因理论出发,诠释了安全管理就是管风险的内涵,抓住了关键;安全标准化是一个体系,覆盖面广,要素全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根本,安全标准化是载体,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双重预防不可能代替标准化,只能做为标准化的一个子系统、一个关键要素去抓。推行双重预防机制不是推翻标准化的“风险评价”,而是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两道防线,从生产经营流程、生命周期全过程开展工作,努力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标准化从领导作用、目标管理、变更管理、设备完整性、承包商等诸多环节提出风险管控措施,更为系统全面,二者互为对标,提升企业的综合风险管控水平。
目前无论是二级还是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都把双重预防机制做为一个前置条件来审核,这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如标准化评审标准中的“风险控制”要求,一是建立重大风险清单;二是编制风险控制措施;三是要有风险评价记录,很笼统也很模糊。没有更为具体的5+X管控措施,也未提出分级管控的概念,更未有“一图三清单”的强制要求,而双重预防机制恰恰做了完善的补充。
单纯的双重预防机制对于风险的管控更为具体、精准,是针对点位或来源来管理的,因为每个点有其特殊性,所以管控起来就更有针对性,而且还是动态的。比如JHA,每次作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都是不同的,因此管控措施也是变化的。而标准化更多强调的是要素的概念,强调归纳和总结,注重系统和体系,因此前者是精准到位,后面是全面系统。双重预防“5+X”管控措施更灵活,标准化自评后的PDCA更系统。
之所以有时感觉体系和执行是“两张皮”,文件和现场是“两张皮”,是因为我们在推行的过程中方向反了,或者说是工作方法出现了问题。无论是双重预防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刚刚落户企业的时候一定是自上而下的推进,但在实施的时候一定是自下而上的执行。怎么讲?比如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首先企业的高层要重视、主推,主管部门如安全监察部要执行、落实,做好宣传、教训、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措施、考核办法等,然后在落实的时候一定是全员参加、自下而上的去完成,工段给班组把关,分厂给工段把关,公司给分厂把关,一级对一级负责,最后总结提炼,编制成册,再分发到班组,供大家巩固学习。而不是由公司少部分人埋头苦干做一套东西出来,下面的员工一无所知,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实则败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