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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5.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未按照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并报告的;
6.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3.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客或者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
5.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
6.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7.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视频监控装置的;
8.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
2.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3.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5.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6.驾驶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或者虚假接驳的;
7.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8.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
9.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10.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11.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
4.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5.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业协会组织公告、有关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6.未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2.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
5.一类、二类道路客运班线以及包车客运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6.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受理以及12345等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的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且有责的。